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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博平台官网.《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

发布时间:2024-05-17 08:06:20 来源:贝博平台下载链接 作者:贝博官网ballbet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政办发〔2018〕11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积极响应《浙江省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浙水办函〔2019〕3号),加强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确保农村居民“有水喝、喝好水”,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省水利厅“补短板、强监管、走前列,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监督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城乡同质同标,实施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层次统管、高水平管理的“四高”农村饮用水攻坚行动,全面加强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分解落实达标提标指标任务,为金华市打赢“九场硬战”,实现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一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的原则。按照县级统管的思路实施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体责任,逐一压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监督落实统管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二是要坚持安全保障、城乡同质的原则。在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建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饮用水城乡同质同标。

  三是要坚持规范建设、标准管理的原则。通过建设和管理“两手”发力,按照高质量和高水平的要求,夯实农村饮水安全的建管基础,提升管理效益。

  四是要坚持能延则延、能并则并的原则。充分贯彻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发展思路,最大限度的拓展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的保留单村供水工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同网同质”。

  各县(市、区)应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在充分考虑原水保障、工艺适配、设备先进等内容的基础上,宜在设备提档、自动运维、运行管理等方面创新理念和方法,从设计层面确保实现“一步到位、长期安全、形象升级、真正同质”的高标准。

  设计资质:农村供水工程设计单位应具有水利或市政公用等相应的设计资质;Ⅰ型、Ⅱ型、采用净水构筑物的供水工程设计单位宜具有市政公用或给排水专业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应符合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满足SL6878的要求。Ⅲ型及以上供水工程根据规划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供水工程可按供水区块或行政区域打包编制初步设计。鼓励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元,打捆立项农村供水工程,积极采用EPC等承发包模式。

  水源选择。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的要求,合理处理与用水之间的关系。设计单位应在科学开展水量平衡的基础上,优选水源和设计取水方式,确保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设计规模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实际用水需求列项,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增长率、流动人口等)、社会发展和农村用水特点(日/时变化),按最高日用水量进行计算。

  水压水质。应对原水不同水文时段的水质进行测试,确保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日供水规模1000吨(或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工程,应进行水源卫生学评价;水源水质出现特殊超标项时,应优先选择优质水源替换,或配备相应的特殊处理工艺。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要求,对地势很高或距离很远的个别用户可采取局部加压满足其用水要求。

  工艺流程。应根据覆盖丰、枯水季节的原水水质分析结果,参照相似条件下运行的农村供水工程,结合当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适当的水处理工艺。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间不超过60NTU时,可采用过滤消毒工艺;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时,可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原水含沙量较大,或出现铁、锰、氟化物、硝酸盐氮、氯化物等特殊超标物质及PH值异常的,应增设相应的预处理工艺。

  设计参数。水处理工艺设计应提出淀后水的浊度标准,出厂水浊度、余氯标准。净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SL687的规定;一体化净水设备的选用应在明确混合时间、絮凝时间、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过滤速度等设计参数的基础上合理选型;消毒工艺的设计应根据原水水质、基础条件、工程规模科学优选。

  净化设备。日供水规模大于500吨的水厂(或具备建设条件的其他水厂)宜采用净水构筑物;其他水厂宜采用不锈钢重力式一体化设备;有条件的,可选用膜处理设备。设备选型应避免通过并联多台低处理量设备以达到供水规模的情况;应考虑设备有效处理能力,避免设备长期处于最大处理能力、浊度处理限值等情况。

  消毒设备。应配备适用的消毒设备。有条件的,宜采用成品消毒剂(如成品次氯酸钠、二氧化氯)投加设备,并将投加量与供水量实时联动;条件不足的,可选择合适的消毒剂生成设备(如电解食盐生成次氯酸钠),并将生成量与供水量实时联动;逐步淘汰缓释消毒设备(如漂白片)。

  自动控制。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应优先设计自动投加混凝剂、自动投加(生成)消毒剂、自动反冲洗等自动化控制设备,实现制水消毒工艺的自动运行。自动控制的设计,应考虑县级统管平台信息化监控、远程化(智能化)控制对自动化硬件的要求。

  在线监测。日供水规模大于500吨的水厂,宜配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对原水、淀后水、出厂水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宜配置计量、监控等设备,对运行状况进行在线监控。在线监测设备的设计,应实现与县级统管平台的数据共享,应考虑远程化(智能化)控制对监测数据的要求。

  厂站设计。水厂厂址的选择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交通、环境、工程地质、管路布置、供水区域的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水厂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功能完备、布局合理、分区清晰,满足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水质检测和安全生产等要求。水厂占地面积、绿化面积、建筑高度、围墙道路、标志标牌等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水农电〔2019〕9号)执行。

  厂站外观。宜从美观度、辨识度、文化内涵、环境协调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水厂外观设计、环境绿化设计以及文化创意。各县(市、区)农村供水工程宜形象统一、美观精致、具有内涵、环境协调。要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优先将农村供水工程设计成符合美丽金华特色的“花园式”农村水厂(站)。

  各县(市、区)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水农电〔2019〕9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工程建设,通过项目立项、落实法人、规范采购、加强监管、严格验收等过程,从建设层面确保工程高质量。

  落实法人。各县(市、区)应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项目立项后,落实项目法人。新改扩建农村供水工程宜由县或乡级项目法人组织实施。

  规范采购。各县(市、区)宜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库,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宜优先选用。建议对制水设施设备、消毒设备、水质监测设备等主要材料进行统一采购;各工程单独采购的通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加强管理。各县(市、区)应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建设项目应实行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委托第三方检测、做好中间环节验收、完善变更记录等。

  规范资金。各县(市、区)应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按照落实“三项制度”的要求,完善运行管理经费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的建设和管理经费足额到位。

  严控质量。各县(市、区)要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提高建设质量。制水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参数选购、安装、调试和验收,尤其重视对焊接、涂层、拼装等施工(安装)细节的管理。土建工程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建设质量管理,突出做好输配水管网敷设质量控制,管网埋设、管顶覆土应达到设计要求。清水池应优选工艺和材料,杜绝池体质量低下易漏损的情况,应配备水位指示装置和水位自动控制装置,建设完成后应进行试水。管网安装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压试验。

  调试交底。工程完工验收前,应开展常规工程质量检测;应开展出厂水或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样化验,乡镇供水工程应检测40项常规指标(个别地区增加2项放射性指标)和超标风险高的非常规指标,单村供水工程应检测不少于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总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消毒剂余量等日常性指标和超标风险高的非常规指标,水质不达标的验收不予通过;应针对原水水质和供水需求,对混凝、消毒药剂的投加量进行调节;应对反冲洗、水泵等设备进行调试;应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管护人员掌握设备使用、调节、应急处理等操作技术;应按规范进行试运行。

  严格验收。各县(市、区)应按照《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导则》提出的验收程序、基本条件和资料要求进行工程验收。Ⅲ型及以上工程应单独验收,Ⅳ、Ⅴ型工程可根据初步设计(或计划任务下达批次)在单个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基础上打捆进行竣工验收。

  各县(市、区)应在贯彻落实县级统管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将统管向纵深拓展,实现高层次的县级统管,从组织制度层面确保管理职能的正常高效运行。

  完善组织。各县(市、区)应在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将县级统管组织向纵深拓展。一是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县级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体责任的“至高点”;二是要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支撑点”;三是要因地制宜的落实县级统管责任,建立县级统管组织的“落脚点”。

  落实责任。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实行行政负责制。共同落实监管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定办法、建机制、强监管,县级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税务、电力等部门应按照县级统管的要求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创新落实统管责任,县级统管机构应负责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行和管护,落实相应人员,做好全部工程的水源巡查、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供水服务工作,乡镇村等县级属地终端管理责任主体应完成县级统管方案赋予的终端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各工程的运行管理。

  机构专管。各县(市、区)应重点明确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组织形式,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药剂配送、设备检修、水质监测、管网检查等需要专业化运维的管理职能的县级统管。专业化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县级水务集团专管、物业化管理等。

  镇村协管。县级统管应充分发挥镇村的管理能力和积极性,有效落实镇村等县级属地终端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协管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技术,实现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巡查、水费计收、入户检修、水厂日常操作等需要协调配合的管理职能的县级统管。

  各县(市、区)应在县级统管基础上,贯彻落实标准化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行自动化的监测方法,优先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实现“有标准理念,有统一平台,有信息台账,有科学手段”的现代化的高水平管理。

  标准理念指导。各县(市、区)可在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中因地制宜、机动灵活的贯彻落实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彻底扭转主观因素占主导的管理方式。日供水规模200吨以上水厂,2020年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建立包括卫生防护、水源保护、水质检验、日常巡查、运行操作、维护保养、供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内容的运行管理制度,固化巡查签到、运行监控、水量计量等运行管理流程,实现标准化管理;其他水厂参照规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有机构管、有人管、有经费管,确保农村供水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期正常运行。

  信息台账支撑。各县(市、区)应对标“数字水利”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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